教育部設置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
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辦流程

※於『事發之日起6個月內』(請詳閱實施要點)向本校軍訓室提出申請※
1.申請表正本(含檢核清單及個資告知事項)。(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為申請書正本,申請人填寫版本由學校自行留存)。
2.在學證明影本。(若檢附學生證影本,需正反面且蓋有當學期註冊章)。
3.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(記事勿省略,若當事人死亡則改附除戶資料)。
4.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共3人最近1年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影本」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影本」。若當事人死亡「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」可取代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(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)。
※學生無所得、財產,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,若符合「低收入戶」身分,可用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(低收入戶證明需含父、母及學生三人資料)。
5.身分別證明文件(依申請身分檢附):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,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」;若身分別為一般者則無須檢附文件。
6.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(依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)。
■請備齊以上證明文件連同申請書繳交至本校軍訓室承辦人(行政組員邴先生、連絡電話2322-6206)。由學校端完成線上申請及陳核後,連同上述資料以掛號寄至朝陽科技大學(學產基金辦公室)彙辦,審查通過者統由學校協助撥款。
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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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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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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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校內、外各項急難紓困救助管道彙整(有需求同學請進入查閱並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辦)※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