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設置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
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辦流程
※於『事發日 3 個月內』(請詳閱實施要點)向學生之就讀學校(本校軍訓室)提出申請※
1.申請表正本。(含檢核清單及個資告知事項,由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,非原始手寫版本)。
2.在學證明影本。(若檢附學生證影本,需正反面且蓋有本學期註冊章)。
3.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(記事勿省略,若當事人死亡則改附除戶戶籍謄本)。
4.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共3人最近1年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」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」,若當事人死亡「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」可取「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」(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)。
※學生無所得、財產,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,若符合「低收入戶」身分,可用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(低收入戶證明需含父母學生三人資料)。
5.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(依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)
■請以上證明文件務必連同申請書備齊繳交至學生就讀學校承辦人(本校軍訓室校安教官邴守誠,連絡電話02-2322-6206),學校端完成線上申請(http://edufund.cyut.edu.tw) 及核章後,並備妥上述資料以掛號寄至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『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收』(郵戳為憑)彙辦,審查通過者統由學校協助撥款。
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
https://edufund.cyut.edu.tw/Home/Rule
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常見問題Q&A
https://edufund.cyut.edu.tw/Home/QAquestion
相關檔案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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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校內、外各項急難紓困救助管道彙整(有需求同學請進入查閱並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辦)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