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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進口商品「微型火砲」與近期警方查獲之「穿雲箭」宣導事項

一、「微型火砲」與「穿雲箭」經鑑定同屬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」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」。提醒同學切勿攜帶或使用,以免觸法。 二、倘若發現有學生攜帶或使用,請儘速向軍訓室/校安中心反映處置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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