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宿舍收費標準
103 年 4 月本校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通過
105 年 8 月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宿舍費用包含水、電費,冷氣空調則由入住者購置儲值點數刷卡使用。
二、二人房(無障礙)限身心障礙生入住。
三、暑假收費標準為:一學期收費*11/18(無條件進位至百元)。
四、寒假收費標準為:一學期收費*4/18(無條件進位至百元)。
五、校外人士短期入住時,以四人為一間,每日每間收取管理費 1,200 元計算,若入 住人數未滿寢室限定人數仍以一間計算;具身心障礙身分入住二人房亦同,費用內 包含水、電費(冷氣空調則購置儲值點數刷卡使用)。
六、收費表如下:
宿舍名稱 |
房型 |
每學期 每人/元 |
暑假 每人/元 |
寒假 每人/元 |
短期入住(日) |
||
北商
學舍 |
四人房 |
1-6樓 |
9,900 |
6,050 |
2,200 |
本校學生 |
校外人士 |
元/人 |
元/間 |
||||||
7樓 |
9,400 |
6,050 |
2,090 |
250 |
1200 |
||
二人房 (無障礙) |
9,900 |
6,050 |
2,200 |
備註:
1. 四人房之 7 樓宿舍無暖氣設備,與他層樓採差別費率(每人減收 500 元/學期,寒假 期間則依比例減收)。
2. 暑假及寒假收費標準僅限本校學生
3. 本校學生寒暑假期間若有入住需求,請依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辦法辦理,其費用以暑 假/寒假之收費標準乘以實際入住週數比例計費;若僅入住兩週(含)以下,收費標準 則比照短期入住費用計算。經入住後,提前退宿一律不予退費。
4. 暑假及寒假期間床位分配則由本校宿舍管理人員全權負責,不得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