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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教學注意事項
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教學注意事項

 

壹、五專一~三年級修習「全民國防教育」、五專四年級修習「軍訓」,皆為必修,不得無故不修或延修;大學部學生可修習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(1~5)」課程,皆為選修課程(均不列畢業學分)。本課程以增長學生愛鄉愛國情操,凝聚全民國防共識為宗旨,並致力結合本校培育目標及核心能力指標(專業素養-「實務技能、創意創新」;品格素養-「社會關懷、自我管理」)。

 

貳、上課班級學生應穿著合宜之便服,並整肅儀容。

 

參、使用課本請於第2週前逕向出版公司購買【五專一:全民國防教育五專二:野外求生五專三:恐怖主義與反恐作為、當代軍事科技五專四: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—全民國防選修軍訓: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—全民國防、國際情勢、國防政策防衛動員國防科技請同學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規範,不得非法影印教科書

 

肆、上課不得遲到、早退,並按編排座次表就位(跨、重修同學亦應安排固定座位)。

 

伍、班代負責維持課堂秩序,教官進教室時應行團體禮節;上課時間、地點如有異動,應提醒跨、重修同學知悉。

 

陸、本校已全面實施線上點名(不另提供紙本),請同仁協助配合至校務行政系統→「教師資訊服務」→「學務系統」→「線上點名」功能使用。學生若對缺、曠課紀錄有疑義,應依學務處生輔組規定查詢及更正。

 

柒、各項作業、心得及報告等應按時撰寫,並於規定期限內、以班級為單位,由學藝股長或小老師收齊依學號順序整理後,送交授課教官評量成績。

 

捌、成績評量:

  一、平時成績佔60%;期末考成績佔40%。期末考於學校律定期末考週採隨堂考試方式實施,由授課教官監試。

  二、學生於學期中,曠課、缺課時數(含事、病假等)超過全學期授課時數1/3,依規定本學科扣考。

  三、平時測驗因請假缺考者,應於1週內主動向授課教官申請補考,未補考者以0分計算;期末考因特殊事故缺考者,應依規定向教務處提出請假及補考申請。

 

玖、重修、免修及選修:

  一、依據本校學則規定:凡在本學期以前所修必修科目,須重修者應儘先重修(本學科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)。

  二、跨部、跨系、重修生(不同課程)及選修學生應於學期開始1週內,至系辦、教務處及軍訓室等單位辦理相關手續,以確定上課班級及教室。

  三、符合免修資格同學請於開學2週內至軍訓室辦理免修作業(「學生免修軍訓相關課程作業要點」請參閱本室網頁公告)。

 

壹拾、其他:

   修習本課程學生,以在原班級上課為原則,若因與其他必修課程時間抵觸無法協調時,學生得個別申請至他班修課,相關手續應於學期開始1週內,至各系科辦公室及軍訓室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