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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教學注意事項
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軍訓相關課程教學注意事項


壹、

五專一、二年級修習「全民國防教育」、五專三、四年級修習「軍訓」,皆為必修,不得無

 

故不修或延修;四技一、二年級修習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課程,皆為選修。本課程以

 

增長學生愛鄉愛國情操,凝聚全民國防共識為宗旨,並致力結合本校三大教育目標及衡量指

 

標(專業素養-「實務技能、創意創新」;國際視野-「外語應用、多元文化」;社會關懷-

 

「人文道德、社會參與」)。


貳、

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上課時應穿著整齊制服;五專四年級及選修班級學生應穿著合宜之便服

 

(禁穿背心及拖鞋),並整肅儀容。

參、

使用課本請於第2週上課前逕向「幼獅文化公司」購買【五專一:五專全民國防教育﹙上冊,

 

102.7.再版﹚;五專二:野外求生;五專三:當代軍事科技﹙103.3.再版﹚;五專四:全民

 

國防教育軍事訓練—全民國防﹙103.7.初版﹚;四技一: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—全民國防

 

﹙103.7.初版﹚;四技二(日):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—國防政策(103.1.初版);四技二

 

(夜):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—國際情勢(103.7.初版)】。請同學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規

 

範,不得非法影印教科書。

肆、

上課不得遲到、早退,並按編排座次表就位(跨、重修同學亦應安排固定座位)。

伍、

班代負責維持課堂秩序,教官進教室時應行團體禮節;上課時間、地點如有異動,應提醒跨、

重修同學知悉。

陸、

 

自102-2學期(103.2.17)起已全面實施線上點名(不另提供紙本),請同仁協助配合至校務行政

 

系統→「教師資訊服務」→「學務系統」→「線上點名」功能使用。學生若對缺、曠課紀錄

 

有疑義,應依學務處生輔組規定查詢及更正。

 

柒、

各項作業、心得及報告等應按時撰寫,並於規定期限內、以班級為單位,由學藝股長收齊依

 

學號順序整理後,送交授課教官評量成績。

捌、成績評量:


      一、平時成績佔60%;期末考成績佔40%。期末考於學校律定期末考週採隨堂考試方式實施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,由授課教官監試。

二、學生於學期中,曠課、缺課時數(含事、病假等)超過全學期授課時數1/3,依規定本學

 

    科扣考。

 

三、平時測驗因請假缺考者,應於1週內主動向授課教官申請補考,未補考者以0分計算;期

 

    末考因特殊事故缺考者,應依規定向教務處提出請假及補考申請。

玖、重修及免修:

 

一、依據本校學則規定:凡在本學期以前所修必修科目,須重修者應儘先重修(本學科成績

 

    不及格者必須重修)。

 

二、跨部、跨系、重修生(不同課程)應於學期開始1週內,至教務處及軍訓室辦理重修選課

    手續,以確定上課班級及教室。

 

三、符合免修資格同學請於開學2週內至軍訓室辦理免修作業(102.8.27.最新部頒「高級中

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」,請參閱背面)。

拾、其他:


      修習本課程學生,以在原班級上課為原則,若因與其他必修課程時間抵觸無法協調時,學生

 

得個別申請至他班修課,相關手續應於學期開始1週內,至各系科辦公室及軍訓室辦理。

承 辦 人:中校教官 邴守誠
公告時間:103年9月15日